按照上级统一部署,8月12日——8月14日每晚8时至次日凌晨2时,全市公安机关突出现案打击、全网追逃、大案攻坚、治安整治,强力开展了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并取得丰硕战果:破获刑事案件42起,刑事打击61人,抓获网上逃犯23人,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85人查处行政案件23起,行政拘留26人。统一行动重拳打击了突出违法犯罪活动,铁腕整治了社会治安乱象,攻坚化解了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震慑了犯罪,持续打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1、派出所网上追逃的标准法律分析: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需要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作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发布网上通缉令的标准:1、是刑事犯罪;2、犯罪事实清楚;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2、公安机关办理网上追逃依据什么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条第二款: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网上批捕追逃的法律规定是网上追逃的人员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经决定批准逮捕或刑事拘留,以及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行为的人员,对于刑事案件来说,立案侦查完毕,发现在逃的情况之下可以进行网上处理。
3、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规定法律分析:在逃人员上网要有简要案情、姓名、性别、照片、体貌特征、身份证号码、法律手续等资料,各级刑侦部门要随时掌握网上在逃人员信息,省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对上网在逃人员情况变化时的删改和抓获核实后的撤销工作,逐步提高上网在逃人员资料的质量。逃犯信息上网要经县、区以上(含)公安机关侦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条第二款: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